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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4:1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设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交发〔2019195

办理依据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交发〔2019〕195 号

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本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5.线上服务能力省级认定结果;6.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文本;7.确定的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运价、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等报备资料;8.提供服务区域内数据接入的方式及权限; 9.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核发经营许可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对在经营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人,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类办理事项申请表(书面报告视同申请表)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4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5

线上服务能力省级认定结果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6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文本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7

确定的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运价、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等报备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8

提供服务区域内数据接入的方式及权限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受理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交发〔2019〕195 号

第六条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平台服务的线上能力; (三)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和企业管理人员; (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类办理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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