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道路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安新办)>安新办带您办 > 正文内容

终止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道路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4:26

终止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道路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终止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道路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关于终止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申请(需写明终止理由,加盖公章)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收回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3

包车客运标志牌(原件收回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4

《道路运输证》(原件收回

原件

 

0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受理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公示

结果名称

关于终止xx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公示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