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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市委办公室 来源:转载 发布日期:2019-04-01 11:21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办字〔2019〕54 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30 日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12345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指导县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12345 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织落实中、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负责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事项清单、对外发布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负责政务服务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负责市政务大厅、市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 12345 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务服务、12345 服务热线、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市级划转审批服务事项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督办和问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行政编制 2 名,科长 1 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评议、党建群团、脱贫攻坚、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会务接待
和值班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行政编制2 名,科长1 名)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中、省、市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务大厅进驻部门效能监督考核的联系指导。
      (三)审批科(行政编制 4 名,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负责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对划转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审批;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建立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推进省市县审批服务衔接联动;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根据后续事项划转相应增加编制)。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总工程师1 名;科级领导职数 4 名(正科 3 名、副科 1 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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