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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https://xzsp.anka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职能类
包括本单位概况及领导班子介绍、职务、分工等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凡列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局将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
(1)在“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予以公开(https://xzsp.ankang.gov.cn/);
(2)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还将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3)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电话:2392379
(4)政务信息公开传真:2392379
(三)公开时限
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s://xzsp.ankang.gov.cn/)、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档案馆等方式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s://xzsp.anka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办科(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13号),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在线提交。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s://xzsp.ankang.gov.cn/)下载《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发送到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13号
收件人: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 编:725000
(三)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申请的办理
1、审查
①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五)申请公开收费项目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13号
办公时间:
局机关——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14:00-17:00)
联系电话:0915-2392379 0915-2392379(传真)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