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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3-02-15 18:38


局机关(中心)各科(组):

现将《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3日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管理

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网址:https://xzsp.ankang.gov.cn/,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工作,确保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站是局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

第三条  政务公开组负责网站信息审核、编辑、发布、更新、维护等工作,督促相关科室提供(或更新)栏目信息。每半年通报各科室信息发布更新情况。

第四  信息技术科负责网站规划建设、安全运行、技术维护、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站用户帐号和密码安全。

第五  政办科负责局长邮箱和公众留言等互动栏目信息工单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提供、更新等工作(见附件)。

第七条  网站改版、整体框架修改等重大调整由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八  各栏目的拟发布(公示)的信息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政务公开组上网发布。

第九条  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十  日常工作动态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第十一  网站栏目要及时更新(提供)信息。对未按要求提供或更新不及时且被上级考核评估通报批评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及人员责任。

第十二  加强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严禁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内容,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登陆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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