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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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03-10 09:21

        2020年,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全局谋划环评管理,以提升环评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推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一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和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 等X射线影像设备,直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制定了《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直接豁免环境影响登记手续。二是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制定了《关于开展生猪养殖等行业环评告知承诺制(试行)的通知》,对生猪养殖、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和《安康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内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不评估、不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进一步简化环评手续办理流程,将环评办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便民化。三是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限。结合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委托各分局对部分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方便建设单位就地办理。四是依法依规放开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交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跟踪做好指导服务。
        二、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一是积极主动服务为应对疫情有关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即可先行开工建设。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对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做到即来即受理、即评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30日、15日(法定为60日、30日),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5日。三是推行行政审批“不见面”。立足疫情防控实际,推行“不见面”审批,政策咨询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技术评估采取专家函审或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审查,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照片核查等形式,实行行政审批全过程 “不接触”办理。四是完善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对涉及我局3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并将其中17项实行全程网办,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建立重点项目台账,主动服务环评审批。畅通疫情防控、生猪养殖、民生工程等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对接“三线一单”成果,提前介入指导解决项目选址选线、环保措施制度落实等方面问题,实现源头管控。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尤其是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服务等项目进展情况,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今年我局先后对安康市垃圾焚烧发电、西渝高铁、石宁高速等一批重大项目选址及可行性论证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助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运营。
        2020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44个(其中:报告书22个,报告表222个),涉及投资195.64亿元;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33个,涉及投资13.7亿元;实施环评豁免项目251个。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项目6个,涉及投资1.9亿元,指导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3860个,登记备案项目数占行政审批项目数的94.05%。全年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先后被评为“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和“政务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政务服务工作得到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刘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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