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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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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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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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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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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五十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2020.12.2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 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已完成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驾驶员提供的《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经登记并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信息比对核实后,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并将相应材料存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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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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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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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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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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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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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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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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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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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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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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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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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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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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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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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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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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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申请经营性旅客运输从业证书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样表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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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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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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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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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申请客运从业资格需提供)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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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培训教学日志、培训卡片(申请客运从业资格) (2)《结业证书》(申请货运从业资格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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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期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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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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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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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报名—>考试—>申请—>受理—>制证—>发证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在具备客运从业资格培训资格的驾校报名参加培训。 2.由市运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考官安排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运管部门负责将理论考试成绩上传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系统,并在理论和实际技能成绩单上确认签字。 3.市运管部门将考试通过的驾驶员原始档案进行整理并附清单,交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许可。市运管部门留存考试不及格驾驶员档案。 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市运管部门转交的驾驶员原始档案材料依法审查后做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运管部门告知审批结果。 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制证后,将证件复印件装入驾驶员档案,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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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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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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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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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年审次数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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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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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换证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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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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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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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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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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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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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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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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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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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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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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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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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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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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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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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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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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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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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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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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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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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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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收回)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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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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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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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两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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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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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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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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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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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收回原证件—>制证—>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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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二条 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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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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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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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年审次数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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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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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