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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新增、更新车辆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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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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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巡游出租车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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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新增、更新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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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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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4.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5.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8.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9.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10.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应提供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 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1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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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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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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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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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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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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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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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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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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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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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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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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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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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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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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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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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康市城市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申办表(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样表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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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证明(单位委托信)原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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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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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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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原件 |
2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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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含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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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PS安装证明复印件(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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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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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驾驶员聘用合同、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复印件、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表、安全驾驶承诺书、服务监督卡复印件(新增车或更新的车辆)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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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租汽车中标文件(新增车辆时)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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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更新车辆时)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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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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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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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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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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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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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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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年审次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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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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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