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安新办)>安新办带您办 > 正文内容

补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4:19

补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事项名称

补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为本市注册登记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燃油车、清洁能源车辆排量 1.6L 及以上,达到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二)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内的新能源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续航里程需达到 100 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需达到 300 公里以上;(三)符合国家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技术性能一级;(四)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且累计行驶里程未满30 万公里,车辆在机动车年检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五)车辆安装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监控摄像设备;(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本人名下无其他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八)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行驶证注册登记之日起,5 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第十六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八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八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5. 《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安康市城市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申办表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证明(单位委托信)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4

行驶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注意行驶证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5

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复印件(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6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

原件

2

0

申请人自备

7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8

GPS安装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9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0

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1

遗失登报证明(遗失补发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12

原《道路运输证》(损毁补发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受理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第七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为本市注册登记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燃油车、清洁能源车辆排量 1.6L 及以上,达到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二)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内的新能源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续航里程需达到 100 公里以上,纯电动车辆续航里程需达到 300 公里以上;(三)符合国家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技术性能一级;(四)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且累计行驶里程未满30 万公里,车辆在机动车年检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五)车辆安装符合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内监控摄像设备;(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本人名下无其他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八)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年审或年检

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行驶证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5年的,每 6 个月检验1次。

年审次数

自行驶证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5年的,每 6 个月检验1次。

送达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安康市城市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申办表.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