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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终止班线经营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6:12

暂停、终止班线经营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事项名称

暂停、终止班线经营

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4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5

《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已配发过的原件收回)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6

暂停、终止班线的申请(盖章原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 许可(不予许可)> 送达

受理条件

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班线经营者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决定书

结果名称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年审或年检

 无

年审次数

 无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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