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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遗失、污损补发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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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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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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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遗失、污损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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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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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订)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三十一条 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凡申请参加内河基本安全考试的人员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 (二)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最近12个月内的《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四) 本人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船舶驾驶及轮机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核发《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除以上各项外,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时,应当向发证机关出示原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第5号) 第六条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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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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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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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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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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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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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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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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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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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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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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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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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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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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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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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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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下载样表 |
下载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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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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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人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
原件 |
2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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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遗失或者损坏个人补办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下载样本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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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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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污损补发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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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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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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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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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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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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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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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年审次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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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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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