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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7:09

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

注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办理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本人签字)

原件

1

0

模板下载

2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0

0

申请人自备

4

《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制证发证-立卷归档

受理条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二十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登记证明书

结果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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