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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损换发、遗失补发专用车辆《道路运输证》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30 09:58

污损换发、遗失补发专用车辆《道路运输证》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

事项名称

污损换发、遗失补发专用车辆《道路运输证》

设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期限落实拟聘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应当向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后,依据其有关车辆信息、经营范围等内容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申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开具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4

行驶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5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

原件

2

0

申请人自备

6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7

GPS安装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8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9

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应提供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0

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1

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12

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13

道路运输证原件收回(污损换发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14

登报遗失声明(遗失补发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15

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受理条件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其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证》

年审或年检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定期进行

年审次数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定期进行

送达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道路运输证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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