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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承接办理市发改委等5部门3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08-27 17:26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划转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字〔2021〕10号)精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5部门共32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自2021年8月31日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已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
  办理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915-2390140
  特此公告
  附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事项目录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7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审批部门

事项名称

1

市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3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4

市住建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5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6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7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

8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9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10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1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12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13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1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15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审批

16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18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审批

19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20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24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25

市文旅广电局

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许可

26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27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28

市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9

市生态 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30

排污许可

31

市林业局

经营野生动物(含省重点保护)及其产品许可

32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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