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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旬阳--安康客运班线(316国道普线)行政许可决定书公示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陕西旬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未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020111602号要求在2021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故撤销陕西旬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取得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020111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