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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川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陕交控安川函〔2021〕20号)收悉。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局认为你单位符合许可证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名称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川分公司”变更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川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任高利”变更为“何启茂”,其它许可事项不作变更。
接到此函后,请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25日
抄送:安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