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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00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发〔2021〕12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24 16:14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规〔2021〕012-市政府0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安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地方层面设定的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详见附件),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在2021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各县区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及时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康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规定举措,分类推进改革。对于直接取消的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于改为备案管理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1〕17号),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4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制定下放事项承接方案、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各县区按照本地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类实施推进。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审批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可以在同一县(区)域内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升级完善,级联对接中、省已开放的数据接口。推进市本级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康)、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并与省级电子证照库实现数据交互,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电子政务办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审改办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和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革方案、办法、措施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1〕12号.pdf

附件:安康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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