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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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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承接中省层面设定事项26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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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区政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承办)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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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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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4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5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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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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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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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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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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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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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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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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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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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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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教育体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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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教育体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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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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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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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教育体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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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教育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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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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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教育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全民健身条例》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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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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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体发〔201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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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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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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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15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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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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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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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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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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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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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20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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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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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3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24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5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6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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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8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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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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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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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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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33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34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35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36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37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38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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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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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40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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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42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43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44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45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46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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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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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49 |
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一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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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区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区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51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52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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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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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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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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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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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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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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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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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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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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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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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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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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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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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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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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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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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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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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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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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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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61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62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63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64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65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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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67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68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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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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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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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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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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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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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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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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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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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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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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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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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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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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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73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7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
7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7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7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7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7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8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8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8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政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8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8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8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8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8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8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8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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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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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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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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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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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9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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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9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9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
96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9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98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9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100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10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102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03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4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05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06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07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08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09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110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
111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12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113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14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15 |
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116 |
区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117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18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19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
120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121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区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122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正) |
||||
123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124 |
区交通运输局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
||||
125 |
区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
||||
126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127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128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129 |
区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130 |
区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131 |
区交通运输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32 |
区交通运输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133 |
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区政府(由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134 |
区交通运输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35 |
区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国防交通条例》 |
||||
136 |
区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37 |
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138 |
区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139 |
区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40 |
区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
141 |
区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142 |
区水利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43 |
区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区政府(由区水利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144 |
区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45 |
区水利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146 |
区水利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47 |
区水利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48 |
区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149 |
区水利局 |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批准 |
区水利局 |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
150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1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2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3 |
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受理、部分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4 |
区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5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6 |
区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157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5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159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60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161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62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63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64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65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66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67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区、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16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69 |
区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
||||
170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1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2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3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174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5 |
区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176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7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8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79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80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81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82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83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84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85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186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187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188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189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190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1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2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设区的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3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4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5 |
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6 |
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7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8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199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0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1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2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3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4 |
区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205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6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7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8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护士条例》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09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210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211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12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13 |
区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214 |
区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215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216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217 |
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218 |
区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21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20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区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22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22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22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2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2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2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2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2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2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3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3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3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3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3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35 |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委宣传部 |
《出版管理条例》 |
236 |
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电影管理条例》 |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
237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238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239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240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241 |
区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242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243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244 |
区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245 |
区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246 |
区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47 |
区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48 |
区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49 |
区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0 |
区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1 |
区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2 |
区林业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3 |
区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4 |
区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5 |
区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6 |
区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区政府(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草原防火条例》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57 |
区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区政府(由区林业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258 |
区林业局 |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区林业局(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初审) |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259 |
区林业局 |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
《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
260 |
区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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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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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区林业局 |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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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汉办字〔2020〕14号)、《关于做好第二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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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区档案史志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区档案史志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263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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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
文件下载:汉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