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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坪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探索制定出台十条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具体措施。
一、对申报项目、落地项目及时启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批前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协商、充分衔接,推动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加快办理、要素一次保障到位。
二、提供审批手续办理咨询指导、绿色通道、帮办代办、预约办理和全程跟踪服务模式。
三、全面推行“形式极简、流程极短、审批极速”审批服务模式。
四、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技术经济指标超过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标,但未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上限指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即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许可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处理。
五、未批先建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建设单位作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处理的承诺且符合相关规划条件下直接申请补办,建设单位作出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处理的承诺和许可信息推送监管部门作出处理。
六、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用地红线内符合相关规划,红线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红线内与红线外建筑物构筑物相互独立),补办用地红线内相关审批手续,用地红线外相关信息推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处理。
七、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用地红线内建筑物或构筑物分栋或者分单元建设,若分栋或单元符合相关规划,办理符合规划部分的许可证。
八、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水土保持等在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前提下,不再作为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在施工前由涉关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到位,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等在施工前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督促落实到位。
九、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但符合施工许可法定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由监管部门处理。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可不作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由业务主管部门收缴到位。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