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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索引号 /2022-00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发〔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27 15:55

局机关、政务中心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22日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不断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确保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陕西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下属单位科级(含)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监督和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政办科干部为成员的平时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相关工作。

第六条  局机关应将公务员平时考核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第七条  控制考核总量,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局机关不再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绩”和“勤”,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情况为主要依据。“绩”指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勤”主要指日常行为表现、工作学习出勤等情况。

第九条  参加公务员平时考核人员应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和分工、年度工作目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按时如实提交工作月计划及完成情况。重点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价。分管领导对其月计划完成情况、季度工作总结进行审核和评价(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评价,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评价)。

第十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按“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好”等次名额应当向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和艰苦岗位的公务员倾斜,并在全局内部予以公开公布,占参考人数的40%以内。

“好”等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高质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著。承担工作数量大、效率高、效果好、质量高;善于创新、工作有亮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当期无任何工作差错。

较好”等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廉洁自律,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明显。承担工作数量较大,工作有一定难度;业务熟悉,工作有一定创新与突破;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当期有轻微工作差错。

“一般”等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不能及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有失误。

“较差”等次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责任心缺失、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一定影响。

(一)工作无计划,承担工作任务数量严重不足;

(二)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四)有被派驻纪检监察组明察暗访发现或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等问题;

(五)发生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六)一个季度内发生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及以上;

(七)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拒绝参加平时考核;

(九)其他可评估为“较差”等次的。

第四章  方法程序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突出考绩、考勤,力求简洁、务实、有效。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汇报、民主测评、平时考核组汇总、党组会研究评定的方式进行。

个人小结:个人每季度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方面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季度工作总结,由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确认。

民主测评:每季度在全体参评干部中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的民主测评。

考核审定:平时考核组综合公务员日常表现、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钉钉考勤结果,对被考核公务员进行考核评定,按比例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次建议,报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平时考核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可重点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确定;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十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平时考核结果备案须在本考核周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发〔2022〕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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