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2022-0001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1-29 15:52 |
市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22〕3号)要求,切实完成“严格燃气市场准入,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严格燃气市场准入,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燃气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
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公开发布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要件、流程环节、审批结果等信息。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特别审查程序合格的申请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从快审批;对申请材料或特别审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暂缓审批,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审批。
(二)严控新增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现状基数,明确布点规划(总量指标)。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增站点布点规划(总量指标),认真开展审批工作,严禁超区域、超范围、超指标审批,杜绝新增站点无序增长,清除不安全隐患。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强化审管协调配合。在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后,要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沟通信息、交换情况,取得共识;在审批过程中,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现场核查,形成审查结论;审批结束后,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给监管执法部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审管联动、无缝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审批科室对此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方案确定的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审批,是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审批科室要认真落实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学习梳理政策规定,细化和明确审查标准、审查细则,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二)按时报送信息。按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步骤、任务等要求,由审批科室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在排查整治工作期间,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安全隐患等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灵通、协调有力、整治有效。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