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网上中介超市县级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2-0005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2〕5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8-29 15:29 |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网上中介超市已建成并开通县级平台,现将网上中介超市县级平台后台管理账号下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以下要求,做好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工作。
一、做好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陕西省网上中介超市由省级统建,省市县分级运营维护,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行、服务和监管。旨在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营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各县区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真学习《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安排专人负责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确保县级平台发挥作用。
二、做好网上中介超市运维工作。要安排专人,定期审核注册地为本县、区的中介机构提出的入驻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要做好本级中介超市信息发布审核、中介机构综合评价及信用信息公示,进驻中介机构的动态管理、资质审查等相关工作。做好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服务投诉处理,依法依规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三、做好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要对网上中介超市的意义、用途、功能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注册地为本市、县、区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引导项目业主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搭建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沟通桥梁。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的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网上中介超市中的问题,为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要做好中介超市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收集,并及时向省、市管理员反馈,确保网上中介超市提供优质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贾涛 电话:2390139
附件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8月25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2〕56号关于做好网上中介超市县级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