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送2022年度作风建设专项考核结果的函 | ||
索引号 | /2023-0000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11 14:05 |
市作风办:
按照市作风办、市考核办《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度作风建设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安作风办字〔2023〕1号)要求,我局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和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第2项减分意见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报送如下:
一、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结果
2023年1月10日,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务服务“好差评”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对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考核通过“社会评价+指标评分”方式开展。其中,社会评价以“秦务员”微信公众号问卷调查形式开展,我市采集样本1000个;评分指标包括政务服务“好差评”和12345平台运行情况,由第三方团队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省级平台汇聚数据开展。
1月13日,我局发文对全市我“好差评”社会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月16日局主要领导带队到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进行专门汇报对接。按照省对市考核指标,2022年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总数38.31万条,其中非常满意38.15万条,满意808条,基本满意813条,不满意0条,非常不满意0条,好评率100%;12345热线收到群众来信来电290921件,接通290775,接通率99.95%、回访满意率99.97%。
鉴于2022年度省对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指标不存在失分情况,各被考核单位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结果均为满分10分。
二、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第2项减分意见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安办字〔2022〕56号),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第2项内容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覆盖到镇,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微权力’监督运行机制,开展‘科(股)室负责人筛权亮责’活动”,牵头单位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委编办。
2022年12月,我局印发《2022年度审批服务便民化和12345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安行审发〔2022〕22号),其中包括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等考核指标。通过查阅资料、调用数据等方式,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均不存在减分情况。经与市委编办沟通协商,“完善‘微权力’监督运行机制,开展‘科(股)室负责人筛权亮责’活动”等内容也不存在减分情况。
综上,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第2项任务无部门减分。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