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问题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3-00019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函〔2023〕1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5-14 15:46 |
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问题的请示》(汉政审服字〔202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1号)和《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机构为市市场监管局,县级无审批权限。《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指出“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因此,汉滨区划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不符合政策要求。
2.目前,我局正在与市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权限问题,待明确后由市级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职责,此前暂继续由汉滨区负责办理。请你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工作衔接,坚决杜绝因事权调整导致企业群众无法办理的问题发生。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0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3〕19号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问题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