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3-000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发〔20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28 11:05 |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经贸局(经发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划转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字〔2021〕3号)和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21〕1号)要求,2021年4月30日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了划转移交协议,将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相关事项审批权划转移交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保事项划转移交后高效办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按照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文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第183项精神执行。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 42号)文件中“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精神执行。
(三)鉴于自2020年7月1日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经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订)已废止,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精神执行。
(四)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面》(陕商函(〔2020〕7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审批程序
(一)5月1日起,加油站规划确认、建设(包括新建和原址改建、扩建及验收)和歇业、注销、撤销,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颁发、变更、换发、遗失补领证等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履行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商务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事项划转移交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市商务局继续负责办理并做出许可决定;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此形成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三)事项移交后,申请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违规报送或违法报批的,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取消行政许可决定,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配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来的资料后,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决定连同终审材料一并抄送市商务局,作为石油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档案材料和主要依据。审批结果盖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五)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并将年度检查合格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年度检验情况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并抄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由省商务厅指导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商务厅审批。
(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特别审查程序,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市商务局组织市县区联合开展,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特别审查程序并将相关结论书面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审批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审批工作划转移交的衔接。审批事项划转移交,是我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确保审批工作水平不降低、工作不断档。要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成品油市场准入作为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进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时必须依法办事。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审查、核查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审批工作,公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规范文本等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整顿和社会监督作用。市、县(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认真做好加油站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质量计量、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措施、监测预警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切实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经营秩序。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安康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4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发〔2021〕6号 联合发文 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