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67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6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30 16:10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恒口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精神,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现结合行政审批部门工作职能,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的重大举措,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从讲政治、谋幸福和谋复兴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历史意义,要把做好“双减”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责任来抓。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职责,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要转变坐等校外培训机构来提交申请的工作方法,联合相关部门主动出击,共同督促、动员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转非”手续,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工作

(一)认真学习业务。一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二要明确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三要认真组织培训。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确保人员熟悉业务知识,熟知“双减”工作要求,熟练办理相关业务。

(二)严格执行规定。一是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二是现有线下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完成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等工作。三是现有线下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的,应督促其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四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区分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再进行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工作;五是已向教育部门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需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相关工作要求及标准参照线下培训机构执行。

(三)依法依规审批。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双重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审核前置审批材料,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事项的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适当简化程序,及时登记。凡未经前置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主动开展工作,协同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一要摸清底数。要主动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摸清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掌握培训机构重新申领办学许可证进度,明确“营转非”的工作底数。二要主动作为。要主动协调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动员督促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前来办理“营转非”登记。要变被动为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电话宣讲、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向校外培训机构宣讲“双减”政策和“营转非”办事流程,提高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的积极性。三要提供便利服务。要采取上门服务,帮办代办,预约、延时办理等措施,为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提供便利,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推出“套餐式”审批服务。四要加强审管联动。要及时将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信息推送给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在登记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情况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四、加强通报考核,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强对县区局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按照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抽查的方法进行督促检查,并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底考核范畴。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每半个月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上报一次工作进度(每月14、29日上报),确保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相关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定期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人:贾涛、艾子杰       联系电话:2390139


附件: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情况汇总表.xlsx

          2.校外培训机构重新登记明细表.xlsx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公文PDF原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