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企业开办”指标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企业开办”指标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7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1〕7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15 10:28

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12月8日市政府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迎评筹备会精神,按照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安排部署,12月10日,我局召开了营商环境评价“企业开办”指标推进会。为扎实有序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的“企业开办”评价指标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按照营商环境评价相关要求,决定成立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分管领导配合,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的“企业开办”指标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负责“企业开办”指标的统筹协调和填报工作。

二、“企业开办”指标基本情况

今年,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共设23个一级指标,在原有18个国家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新设包括“12345”在内的5个地方特色指标。“企业开办”指标是假设发起人(非外商)欲开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非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一般性工业或商业活动。需要拿到营业执照;需要开通企业银行基本户;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税种核定并申领税控设备或者税务Ukey;需要有公章与业务往来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为付款公司开具发票的情况。两个重点指标一是“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分别是要填写案例假设内容填写开办企业和企业注销所需要的环节数量、办理时间和办理成本。二是“便利度”,填写开办企业电子化应用情况和便民服务质量等方面现状,需要填写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工作机制、实践做法进行,勾选符合目前本地区现状的要素,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企业开办”指标工作任务分工

(一)对照“企业开办”指标培训课件,结合工作实际,将该指标需要报送的资料需求清单任务分工如下(附件1):

①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②3.4.5.6.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③8,市公安局负责。

④9,人民银行安康中支负责。

⑤10,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⑥11.12.13.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审改办、市司法局配合。

⑦1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⑧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⑨17.18,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配合。

⑩19,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3日

(二)“企业开办”宣传工作。梳理收集并按时报送2020年8月1日以来,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或获得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表彰、通报表扬、宣传推广的事例或工作经验,在国家、全省组织的经验交流会(现场会、视频会)等会议上进行交流宣讲,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表扬的经验做法,被省职转办、省营商办确定在全省复制推广、学习借鉴的工作经验。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验材料电子版、网页截图、网址链接等。

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3日

(三)第三方机构直接向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市场主体发送数字营商调查问卷(附件2),请各指标牵头单位做好指标提供部分市场主体回访工作,组织填报数字营商调查问卷。

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3日

(四)按要求时限报送评价期内的工作总结、案例5个及工单。

责任单位:专班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3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专班各责任单位要紧盯单项指标冲击全省第一方阵任务目标,落实专人负责“企业开办”指标相关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各自明确责任领导和1名填报工作人员(按照12月10日参加“企业开办”评价工作推进参会人员组成)。填报期内专班采用集中办公方式,共同完成指标填报工作。

(二)按时报送,严格考核。“企业开办”评价指标采用线上填报方式,有严格填报时限,请各责任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材料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邮箱13891558868@139.com。按照《安康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安康中支为“企业开办”评价指标的重要责任部门,根据指标评价结果,结合《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报告》,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赋分。本次报送的宣传材料同时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印证资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再重复报送。在“企业开办”指标评价中被认定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被第三方收集的负面报道,按照《安康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加减分,超过规定时限报送一律不采纳,按未报送记录。

(三)严格时限,集中填报。12月13日(星期一)10:00,所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401会议室报道,领取填报题目后回各自单位补充佐证资料。12月15日(星期三)9:00-21:00,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401会议室集中填报。12月16日—17日(星期四、星期五)9:00-21:00,各单位根据填报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后,经各单位复核后最终提交。


 附件1:企业开办资料需求清单任务分工.xlsx

 附件2:数字营商调查问卷.docx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1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1〕75号关于印发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企业开办”指标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