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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003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函〔2023〕3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30 09:12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政务中心各科室:

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6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营商环境领域问题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计划

按照市营商办《关于印发〈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营商〔2023〕347号)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局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个年”活动工作要求为指导,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2023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围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治理任务,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点,着力解决企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促进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重点内容

(一)围绕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围绕本领域、本行业、本部门人员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收受贿赂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方式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活动工作安排,注重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搞自查,深入行业、深入企业、深入一线,通过明察暗访、座谈交流、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一)注重问题查纠。各审批科室负责,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认真梳理本领域相关工作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和存在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补短强弱。

(二)开展座谈交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由各分管领导带队,分别选取1个县(市、区),同本系统具体工作人员座谈,重点查找“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听取基层单位意见建议,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罗娅妮、陈哲同志负责做好衔接联络、意见建议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进行实地访谈。各审批科室、交易服务科(交易管理组)负责,分别选取2家与本科室业务关系密切的企业上门走访,同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展面对面访谈,虚心听取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四)发放调查问卷。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根据我局专项治理任务特点,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调查问卷;帮办代办组负责,选取10家与我局业务往来密切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整理对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刘福全同志担任组长,任红艳、邹淼同志担任副组长,局(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问题查纠、座谈交流、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推动查改结合。相关责任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尽责,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改”字贯穿始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汇总,能够当下改的,立查立改、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持续整改,确保年底前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三)按时进行报送。自查自纠工作自即日起至7月12日结束,此后常态化开展。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于7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企业和基层单位建议清单(附件2)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务服务管理科。


附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计划.docx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函〔2023〕30号关于印发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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