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内容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 /2023-000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行审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20 10:42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汉滨区、旬阳市、汉阴县、平利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全市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提升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要求,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以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整合基层政务服务力量,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一门式集中、一站式审批、一体化服务”“就近能办、全市通办”,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为统领,以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2023年5月底前,9个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镇完成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少于100项政务服务事项对外规范办理;2023年底前,全面推广试点镇工作经验,各县(市、区)基层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更多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1.规范场地建设。各试点镇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新建或改建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建设应参照《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B61/T 1121-2018),坚持统一规范、美观大方、经济适用的原则,力求与城市规划和未来发展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群众办事需求相适应。便民服务中心应选址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备的位置,名称统一为“XX镇便民服务中心”,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志。

2.规范功能布局。便民服务中心应具备咨询导引、受理办理、自助服务、休息等候、投诉受理等功能,并合理设置区域。按照办理事项的关联度,合理设置窗口位置,窗口应为开放式,且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柜、物品柜、高拍仪(扫描仪)、计算机及配套打(复)印机、电话、“好差评”评价器、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3.规范机构职能。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全市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统筹优化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职责,负责对进驻部门及其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承担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日常考核。便民服务中心应坚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和群众至上的服务理念,为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二)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

4.规范事项管理。县级职能部门按照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三种方式,推动《安康市下沉镇(街道)办理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参考指导目录》中的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镇政府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情况,梳理编制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含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办理的事项)目录清单,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对办理事项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要明确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期限、办理流程、申报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办人、监督渠道等要素,并在窗口显著位置和显示大屏进行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5.规范“一窗”受理。便民服务中心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统一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标准化受理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开具受理凭证并流转到后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面告知。承办部门按程序应在承诺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通过综合受理窗口送达给企业和群众。

6.规范办理程序。试点镇可根据办理事项涉及的部门、层级、难易程度等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即办件。程序简单、材料齐全,可在窗口当场受理、办理的,作为即办件当场受理、办理。

承诺件。属于镇级权限,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或现场勘察的事项,作为承诺件,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联办件。属于镇权限,但需要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作为联办件,中心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上报件。需上报审批或办理的事项,作为上报件,由受理窗口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和办结时限,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协调,限时办结。

退办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事项,作为退办件,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7.规范网上办理。按照政务服务“一张网”原则,接入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将政务服务网作为群众网上办事的统一入口。综合受理窗口及相关后台审批工作人员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系统的权限配置及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通过统一平台办理业务。

8.规范“就近”办理。试点镇要统筹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优化“就近能办”机制,建立村(社区)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村(社区)服务窗口建设,综合利用现有的办公设施,根据实际设置1-2个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加强村(社区)帮办代办点建设,公布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明确帮办代办员权利义务范围,加大对村(社区)帮办代办队伍在“网上办”“掌上办”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村(社区)帮办代办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村(居)民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三)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

9.规范集中办理。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将户籍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养老医疗、人口计生、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食品经营、市场主体登记、农业农村服务、党团事务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政府将邮政、通信、燃气、自来水、供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10.规范人员管理。进驻部门应当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派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工作由所在部门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驻中心人员学习、教育和培训,制定人员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系统,抓好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镇政府进行书面通报。

11.规范制度建设。试点镇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首席代表、帮办代办、延时预约、绿色通道、免费邮寄、信息公开、“好差评”、监督投诉等制度,并抓好制度公开和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化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务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各试点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人员配备、硬件建设、经费保障、事项进驻等重大问题。各试点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会同编办、发改、财政、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试点镇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本地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禁以种种理由阻碍事项、人员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和实行“一窗受理”等改革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将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先进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复制推广。要主动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此页无正文)

中共安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6日

公文PDF原件:安行审发〔2023〕10号关于乡镇社会治理创新改革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