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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林场:
汉滨区林业局报来的《关于办理汉滨区林场专用道路望河垭至平安村(龙垭)森林防火通道弃渣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汉林字〔2023〕1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汉滨区林场专用道路望河垭至平安村(龙垭)森林防火通道弃渣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汉滨区林场国有林地1.4129公顷(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贰年)。
二、你单位要确保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及经营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未取得拟使用林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占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施工,严禁改变地点、用途或扩大面积,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须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植被恢复。
四、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汉滨区林业局负责该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管和到期回收工作,监督植被恢复到位。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24日
抄送:安康市林业局、汉滨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