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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作者:审批四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4-04-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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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在许可范围内,准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特发此证。

地点

江北大道23号人行道

用途

开设1处消防通道

挖掘面积

5m×4m=20m2

占用面积

5m×4m=20m2

施工时间

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20日

一、施工前对现状管线及地下现有管道进行摸查,制定保护方案,方可组织施工。在开设消防通道时,地下预埋一条φ100钢管,钢管长度要大于施工通道口的宽度,以备路灯维修。主要道路进出口要用钢筋进行双向绑扎,并使用C30混凝土浇筑。

二、道路开挖回填密实度必须达95%以上,分层回填夯实,防止后期道路下陷。在人行道开挖前,应准备新的人行道地砖,对开挖损坏的人行道地砖进行更换,确保人行道按原貌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在批准时限内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三、根据《关于开展城市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0〕216号》《开展城市占道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安城管字〔2020〕66号》文件要求,你单位必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围挡,确保行人安全,围挡上张贴工程概况牌、安全标识牌、文明施工牌、致歉标语牌、施工许可证需达到20%覆盖率,不得将渣土堆放在围挡外。

四、工程完工后,必须报安康市市政园林处进行现场验收,对破损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进行原貌恢复,并确保恢复质量。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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