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推行实施“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4-000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行审发〔2024〕7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4-23 16:57 |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恒口示 范区市民中心,进驻市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局(中心)各科(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 部署,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最安康”品牌,进一步强化窗口服务 意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决定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推行实施“窗口无 否决权”服务机制,现将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
二、工作机制
树立“无否决权”理念。“窗口无否决权 ”服务机制,是指 窗口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特别是涉及非标准 化的申请,不能简单直接地说“不清楚”“不知道”“不能办” “不行”,不得随意行使否决权,不得未经请示核准即说“不行”, 要给予申请人合理解释,并主动告知其办理方法和路径,做到“不 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 一)对属于受理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简单随意地回绝,应向申请人主动提供办 事指南及申请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讲清楚需完善的资料 和解决方法。
(二)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申请人指引联系相关窗口或责任 部门,如超出本单位工作职能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耐心合理解释, 主动告知申请人“去哪办”“找谁办”,为申请人明确办理方法 和路径。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单位的,要及时向窗口负 责人、部门领导或综合咨询服务台反映、协调,帮助申请人找到 解决途径。
(三)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属于模糊地带、 空白领域的事项。
窗口工作人员不能未经请示就直接回绝,做好登记第一时间报单位分管领导研判,5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针对重大、疑难 事项应在申请人咨询当日内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必要时启动专项 会商工作机制,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涉及跨部门的 申请,窗口所在单位应当主动沟通、协调、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在提请相关单位研究确认后,按时准确回复企业群众。
三、保障措施
( 一)建立问题咨询库。各级政务中心应将企业、群众咨询 的事项与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完善常见问题咨询库,并实时 更新,方便窗口人员查找信息,快速答复,提高咨询问题的解答 率和精准度。
( 二)加强审前指导。各级政务中心应设置综合咨询服务台, 在第一时间对申请人所办事项进行预判和指引。建立导办、帮办 代办队伍,为申请人提供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等指导, 在申请人办事过程中遇到障碍时,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协调 和提供帮助。对于责任不清无法纳入窗口单位办理的“否决事 项”,由“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牵头,联合业务科室、相关部门 进行兜底回复。
(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高频事项办 理流程学习、政务服务技能比武、行政办事员职业技能培训等活 动,提升窗口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鼓励窗口人员在遇到 新情况、新问题时想办法、出新招,从办成事的角度多思考、勤 研究、勇实践, 切实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
( 四)加强沟通联动。各窗口单位就确实无法办理的“否决 事项”在本单位进行报批的同时,应当向同级政务中心业务科室 报备。业务科室要跟踪报批过程,第一时间知晓情况和最终的反 馈结果,定期对各进驻窗口单位报备的“否决事项”进行统计分 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寻找创新突破和提 高办事效率的办法。
(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中心应做好“窗口无否决权” 服务机制的对外宣传,公布咨询、监督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 道。将“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导办、 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有机结合,主动为服务对象“铺路架桥”, 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