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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歇业制度”(第一期)

作者:审批一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4-09-25 09:16

为畅通涉企服务政策宣传,提升惠企政策的使用率与转化率,方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个转企”和“歇业登记”等制度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更好地为全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做好平台推介与相关服务,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特推出系列政策宣传,请广大经营业主参与了解。

“歇业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设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歇业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申请歇业登记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给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介于注销和正常营业之间的第三种选择,让市场主体有了更合理、更低耗方式生存的路径。

“歇业备案登记”的意义和好处:市场主体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营业,给发展困难的企业提供喘息休整的机会,代企业保留市场主体资格,其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信息均可以保留,不会因通过公司住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因为擅自停业而面临吊销风险,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一、哪些市场主体可以办理歇业?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办理歇业。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歇业?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歇业?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歇业备案提交材料:

1、《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歇业备案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hydt/482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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