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关于办理安康35千伏八仙变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国网安电函〔2024〕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平利县南部八仙镇及周边负荷的用电需求,解决国心变单线供电问题,化解镇坪县域全停风险,优化区域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由你公司建设安康35千伏八仙变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康市平利县、镇坪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将35千伏八仙变电站升压至110千伏运行,新增2台31.5兆伏安主变压器;扩建国心变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锦屏变至八仙变110千伏线路约34.2千米;新建八仙变至国心变110千伏线路约45.82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19390万元,其中25%自筹,75%贷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要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35千伏八仙变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安康35千伏八仙变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安康35千伏八仙变电站110千伏升压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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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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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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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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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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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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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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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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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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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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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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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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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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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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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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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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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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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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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同意。请项目单位按照核准意见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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