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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流程:申请受理——装表接电
一、申请受理
您在办理零散单相居民(指非统建住宅的住户)用电申请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与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乡村居民客户可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证明)。
2、若您暂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我们将提供“一证受理”服务。在向您出具《缺件告知书》,告知您还需准备的申请资料后,我们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二、装表接电
1、受理您用电申请后,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或者按照与您约定的时间开展上门服务并答复供电方案,对于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我们将现场完成装表接电,请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您的用电涉及工程施工,请在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确保供电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与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装表送电。
温馨提示: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E07窗口
咨询电话:0915-315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