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县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省、市级机关设在基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恒口示范区符合上述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在本级机关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录用最低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政治面貌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等时间截止2024年10月13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本级机关工作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由遴选单位综合判定。
4.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二、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14日,市委组织部在安康先锋网、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中、省、市级机关设在基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及恒口示范区报考人员在市委组织部报名审核,地点在市委西附楼407室;
县级及以下报考人员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初审,地点设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3.提交报名资料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的《安康市市级机关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1份,含电子版),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职位需要提供)。
(5)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提供报考者的招录文件或录用通知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及服务年限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中、省、市级机关设在基层的单位和恒口示范区报考者由本人提供)。各县(市、区)委组织部10月24日、25日将报考资料(含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市委组织部通知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5.印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必须凭证,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印制。
中、省、市级机关设在基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及恒口示范区报考人员在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县级以下机关报考人员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设一科,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查询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发布成绩,考生可登录发布公告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公开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测试大纲随公告一并发出,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开展。按遴选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5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的方式和内容由遴选单位确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有关安排由遴选单位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全程摄像录音。
(五)面试
面试按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4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3日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笔试成绩×40%﹢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考察和体检
1.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差额考察。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有1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考察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级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不再递补。
3.体检
有体检安排的职位,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按照体检机构标准缴纳。
考生对本人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遴选单位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职位未设置试用期人员,印发任用通知文件。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任用而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职位设置试用期的,由遴选机关安排试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将考核结果和试用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录用人员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遴选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3.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遴选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5-3288315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755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