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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故事 学党史】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 | 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作者: 来源:人民出版社图书《纪律——中共党史上的50个故事》 发布日期:2024-05-15 14:59
编前语: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中国共产党历史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党史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党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立足部门网站开设“读故事学党史”专栏,陆续刊发关于党的革命精神、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工作方法的党史故事,推动安康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康行政审批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之所以能不断从弱小走向强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十分重视在部队中加强纪律教育。从严治军是建设强大军队的铁律,是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解放战争时期党发布过几则从严治军的命令。
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协议,以22万人悍然进攻中原解放区。其后,国民党军向其他解放区展开大规模进攻。全面内战爆发。7月12日,为了取得更好的战斗成果,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转各部队首长指示电,指出:
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并以按照当前具体情况应当注意的具体事项,在不泄露机密的条件下,明确地告诉一切指战员,方能于行动时使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给人民以良好影响。
毛泽东一贯重视部队纪律问题。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毛泽东等红军领导人就为中国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28年春,工农红军在井冈山的时候,规定了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夏提出了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以后,毛泽东又将三大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对于六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最后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具体内容在不同时候和不同部队虽略有出入,但始终是红军以及后来的八路军、新四军、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人民军队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的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发布。这个训令后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为题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全文如下:
一、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当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纪律如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三、八项注意如下:
(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发布的当日,毛泽东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了一份政治宣言,号召全军“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民一致,军政一致,官兵一致,全军一致,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我全军将士必须时刻牢记,我们是伟大的人民解放军,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只要我们时刻遵守党的指示,我们就一定胜利”。
1948年初,随着革命的节节胜利,许多解放区已经连成一片,许多城市已经解放或者即将解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战争的正规性程度大为提高。
为了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任何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夺取全国胜利,1月7日,毛泽东就建立报告制度为中共中央起草对党内的指示。指示明确指出:从今年起,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该军纪律”。
1月9日,毛泽东收到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习仲勋给贺龙并报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汇报了我军攻克高家堡时发生的破坏纪律的事件。报告说:“去秋攻克高家堡时,没收敌军大部官佐以至连排班长及其家属的财物,沿途乞食逃赴榆林者不少,对商人及摊贩大部没收,给榆林商人极坏之影响。”
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在报告上批示:
我军到任何地方,原则上不许没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官僚资本,在该地成为根据地时,亦只许由民主政府接收经营,不许军队没收或破坏。军队给养应取给于敌人仓库、地主阶级、土地税及政府向商人征收之正当的营业税及关税。没收敌军官佐家属的财产,亦是完全错误的。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国民党22年来的反革命统治中心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4月25日,毛泽东和朱德联名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布告,宣布约法八章:
(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
(三)没收官僚资本;
(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
(五)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乡镇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
(七)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约法八章,是人民解放军加强纪律教育的表现,也是对南京市民的庄严承诺。宣言的最后,毛泽东再次强调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许妄取民间一针一线”,希望广大民众安居乐业,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
纪律是军队的命脉。在人民军队发展的过程中,毛泽东深知纪律建设对军队建设的重要作用。对此,他曾总结说:“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今天,重温毛泽东关于加强部队纪律教育的论述,对我们推进党及军队各项建设仍有着重大意义。
新时代必须把加强纪律教育与严格纪律执行密切结合起来,有机融入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以从严执纪的惩戒震慑强化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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