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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 方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 方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4-00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办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9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4-02-18 17: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安康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安康市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推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实现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两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门、一网、一次”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承担行政许可的市、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牵头科室。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个牵头科室,负责统筹做好本部门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大厅进驻有关工作。

(二)大厅进驻集中。按照“应进全进、应进必进”原则,各有关部门依据业务复杂程度及业务量大小,将牵头科室成建制进驻政务大厅,或委托综合窗口受理后,转牵头科室办理。

(三)网上办理集中。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安康政务服务网统一提供相关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不断提高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和水平。

(四)提高窗口授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授予窗口审批决定权,最大化提升即办件比例。建立审批专用章制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加盖其他印章。

(五)确保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应使用“安新办”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实现全程在线监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机制。

(六)严格规范管理。进驻大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申请。进驻事项不得随意撤回、不得在大厅窗口之外办理(受理)。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3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明确牵头科室,制定进驻方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同级审改办。

(二)全面进驻(2024年4月-9月底)。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进驻方案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2024年10月-11月底)。由市、县两级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组成联合评估组,对各有关部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四)整改完善(2024年12月底前)。根据督查评估结果,通报反馈存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限时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打破传统体制机制、思想观念的束缚,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以坚定决心、过硬措施,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做好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安排,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协助做好前期方案制定、中期事项进驻和后期运行保障等工作,为进驻部门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市、县两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相关考核。




安康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以“五减、三提、一优”(五减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费用;三提即提高业务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一优即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再造流程、强化管理、优化服务。2024年底前,实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比例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5%,即办事项占比不低于50%,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全程网办率不低于70%。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优流程

1.“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动省级19个“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梳理本地特色“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稳步推进。〔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化管理,加快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事项受理范围、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进行动态优化。〔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准入即准营”“一业一证”改革,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注册资本认缴、企业住所承诺。实行流程、材料、时限减少,宣传、服务、窗口前移的“三减少、三前移”服务举措,推动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协同优流程

1.事项要素协同。依据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产业链项目等名录,更新项目建设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办理规范,明确责任部门、申请要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项目管家部门联络员多对一协同提供“保姆式”审批服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6月底前完成〕

2.办理过程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动更多关联性强、高频事项使用工改系统并联办理。大力推行“水电气信”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举措,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涉路施工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严禁超时办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问题处置协同。结合“亲商助企日”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对审批服务推进过程中,事项逾期得不到解决、久拖无进展等问题,办理部门要及时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时限,限期解决整改到位。〔市职转办、市营商办、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三)创新机制优流程

1.实行容缺受理。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制定容缺受理办法,明确受理标准和办理流程,对申请人提出符合容缺受理“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规范流程”的事项,严格审核后实施容缺受理。〔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严格落实监督。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确保标准统一、评价同源、数据实时全量上报,一体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查找整改问题。常态化开展部门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优服务”活动,将活动范围向政府领导和部门科(股)长拓展延伸。全面查找办理环节中存在问题,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是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巩固落实“营商环境突破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市级相关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服务保障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责任,积极主动对接,逐项抓好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压茬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报送相关资料,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报市审改办汇总。

(三)强化督办问效。要发挥各宣传单位作用,加大优化办理流程工作的报道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推进情况、亮点工作、典型做法。强化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

优化办理流程工作台账

序号

所属

领域

牵头

单位

参与

单位

成果

形式

工作计划

进展情况

备注

1

深化改革优流程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

推进协同优流程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3

创新机制优流程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备注:县(市、区)由县级部门填写,报县审改办汇总上报;市级部门直接填报,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报市审改办。


政策原文:安政办发〔2024〕3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 方案、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流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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