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1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5.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 张(原件)。
办理窗口:市政务大厅B02窗口
咨询电话:0915-23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