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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作者: 来源:安康综合广播 发布日期:2025-11-06 10:44

2025年4月30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

基础性法律

法律内容有何亮点

将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哪些作用


本期节目邀请到

陕西群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俊

来与我们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

当中的具体内容


《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秉持哪些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就业、90%以上市场主体数量的“五六七八九”特征地位。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民营经济面临市场准入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不足等现实困境。基于此,党中央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立法固化“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回应企业关切,稳定发展预期。


该法第三条明确了国家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该原则也体现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平等。在具体法律条文中26次提及“平等”“公平”“同等”表述。依法确认民营经济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比如过去在能源、金融等传统行业,民企难以涉足,现在法律明确要求保障民企平等进入权。


我们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特别强调“公平竞争”,具体有哪些保障措施?比如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中,民营企业能否获得平等对待?

具体有三大类保障措施:


一是市场准入“无差别”。该法第十条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比如某省曾规定“环保项目优先选择国有背景企业”,新法实施后这类条款已被清理,民营环保企业得以公平参与竞标。


二是生产要素“平等用”。第十二条明确,民营企业可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第十三条明确禁止在项目申报、资质许可等方面设置差别待遇,从源头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竞争起点公平。


三是违法违规“严追责”。第七十一条明确,在招投标中限制民企、未做公平竞争审查等行为,不仅要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还会被处分,形成刚性约束。


这意味着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中,民企不仅能平等参与,其合法权益还能通过法律途径坚实落地。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这部法律在融资方面有哪些具体支持?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设“投资融资促进”篇章,主要体现:


一是金融支持差异化。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


二是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直接融资,推动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模式,构建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政府合作透明化。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明确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公共项目的信心。


比如,一家小微科技企业缺乏固定资产抵押,但拥有专利技术,现在银行可以依法接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帮助企业获得资金。


在企业经营中,如果遇到有关单位拖欠账款等问题,法律提供了哪些解决办法?

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订立的合同的,由有权机关予以纠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该条法律规定明确了有关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营企业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单位的违约责任。


比如:张某是一家小型汽车配件加工厂老板,其公司一直为某国有企业供货。但从去年开始,这家国有企业却屡屡拖欠货款,导致张老板的公司资金周转非常困难。多次催要,对方却一直以“再等等”为借口拖延。后来张某将该国有企业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国有企业限期支付货款同时还需向张某支付一笔违约金。


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扮演重要角色,法律如何支持他们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和保护创新成果?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专章支持民企科技创新。特别是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第三十三条明确,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计算基数,按一至五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比如,一家民营生物医药企业研发了新药,被另外一家企业因仿制该药获利100万,那么这家被侵权的企业最高可向法院主张500万元的赔偿要求,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政策原文: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4/content_7022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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