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撤销-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安新办)>安新办带您办 > 正文内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撤销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7 17:49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撤销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撤销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办理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移交需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单

原件

1

0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受理条件

已取得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驾驶员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作废公告

结果名称

作废公告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网上公示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