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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4:20

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事项名称

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设定依据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交发〔2019〕195号)

第十七条 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

车辆中途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由车辆所有人提交申请并交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服务所在地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

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类办理事项申请表(同注销申请)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证明(单位委托信)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副本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4

行驶证复印件(如满8年)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受理条件

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八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八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收回证件

结果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回收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类办理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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