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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推动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12月28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改革工作的各个阶段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提出了新的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15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就做好此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驶员可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含异地)。
二、制度改革过渡期间,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改革实施后初次申领从业资格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照《道第货物运输驾装员培训教学大纲》中标注“*”的部分,对驾驶员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从业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
|责任编辑:刘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