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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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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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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权限内公路、航道、港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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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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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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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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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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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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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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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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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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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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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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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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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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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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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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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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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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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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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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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样表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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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国道、省道由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县乡公路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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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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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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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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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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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由质监部门出具)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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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材料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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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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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与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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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前审后批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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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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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意见。 2.由申请人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意见报审批综合窗口受理。 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批复文件并向市交通局告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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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10月9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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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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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签字盖章 |
结果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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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年审次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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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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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