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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7 17:46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事项名称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办理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九条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式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原件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3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4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5

安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申请表(经公安机关盖章)

复印件

0

1

公安机关出具

6

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成绩合格单、培训教学日志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7

近期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8

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口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报名—>考试—>申请—>受理—>制证—>发证

服务所在地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证明或承诺材料提供给同级公安机关。同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或证明材料开展背景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背景核查结果反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经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受理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年审或年检

上岗时需注册签章,每年签注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章,三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年审次数

上岗时需注册签章,每年签注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章,三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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