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安新办)>安新办带您办 > 正文内容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7 17:12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三十五条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三十六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办理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十条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安康市交通局划转事项移交表》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准备2份,1份窗口收件开具业务流转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1)非单位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0

2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备

2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与复印件

1

2

申请人自备

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经营范围里有大型物件运输)

原件与复印件

1

2

申请人自备

4

运输合同(能够反映出货物起始地的运输合同)

复印件

0

2

申请人自备

5

随车证件(车主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件

复印件

0

2

申请人自备

6

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2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1.审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将受理信息及相关资料推送安康公路部门。

2.由公路部门对申请信息录入陕西省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系统,得到省级审批部门反馈后打印证件送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3.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审查后做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公路部门告知审批结果。

受理条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十一条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二)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三)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通行证

结果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