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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注销恢复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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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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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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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注销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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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五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五十条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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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证件作为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对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若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一并同时注销的,仅需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一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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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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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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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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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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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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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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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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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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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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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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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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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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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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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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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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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样表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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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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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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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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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申请客运资格需提供)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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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理论科目考试合格证明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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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近期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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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原从业资格证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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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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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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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报名—>考试—>申请—>受理—>制证—>发证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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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180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期2年内(含2年),可在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证件作为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对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若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一并同时注销的,仅需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其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一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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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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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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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年审次数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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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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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