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转入) 2021版 |
||||||||||
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目录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 |
|||||||||
事项名称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转入)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 |
|||||||||
办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回音台栏目2021.1.22回复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由持证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务单位,到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凡经备案的从业人员,纳入服务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 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转籍后,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
|||||||||
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
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
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
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
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
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
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
1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样表下载 |
无 |
||
2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3 |
委托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4 |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5 |
近期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6 |
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1、考试申请表、准考证、试卷、成绩单;2、换过证的需要换证的所有资料(包括换证表和旧资格证); 3、现资格证原件;4、近两年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明;5、近三年诚信考核所有资料(包括诚信考核表及签注章);5、转籍申请表)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7 |
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收回)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8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
办理流程 |
申请(含档案接收)—>受理—>办结—>出证 |
|||||||||
受理条件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
|||||||||
办理结果 |
||||||||||
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年审次数 |
每年签注诚信考核章,每两年签注继续教育章 |
|||||||
送达 |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