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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

作者:审批二科 来源:审批二科 发布日期:2021-04-29 16:26

船舶注销登记  2021

实施日期

2020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目录名称

船舶登记

事项名称

船舶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7〕46号)

第九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

(三)所适用的船舶登记制度发生变化。

办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7〕46号)

第一百条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

(四)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

(五)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零一条  船舶登记机关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时,与之相关的登记一并注销,并收回相关登记证书。

第一百零二条  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或者有其他需要申请注销国籍的情形时,船舶所有人应持申请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文件和船舶国籍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担保的主债权消灭或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权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第一百零四条  光船租赁合同期满,光船出租人应当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人应当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四)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际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但光船租赁续租的情况下无需提交;

(五)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六)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光船租赁登记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法定文书。

第一百零五条  船舶登记机关注销光船租赁登记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船舶,应发还原船舶国籍证书,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应收回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  申请注销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申请人应当持原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机构

审批二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事项不收费

通办范围

无特殊说明

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常见问题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咨询途径

0915-2390050

投诉途径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原件份数

原件规格

复印件份数

复印件特殊要求

来源渠道

填写说明

1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原件

1

0

样表下载

2

书面注销原因说明买卖合同可当书面说明使用(适用于所有权、国籍注销)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0

1

申请人自备

4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5

属于所有权注销,应提供(一)申请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已办理船舶国籍的,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四)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还应提交已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文件;(五)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6

属于国籍注销,应提供申请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文件和船舶国籍证书原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7

属于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供(一)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权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8

属于光船租赁注销登记提交(一)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的证明文件(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四)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所在地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际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但光船租赁续租的情况下无需提交;(五)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交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六)融资租赁船舶,还应提交承租人同意注销光船租赁登记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法定文书

原件复印件

1

1

申请人自备

9

属于注销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的,应提供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原件

原件

1

0

申请人自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形式

原件预审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预约办理地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制证→发放证书→归档

受理条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7〕46号)

第九十九条  发生以下情形,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

(三)所适用的船舶登记制度发生变化。

办理结果

结果类型

证书

结果名称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收回原相关证件

年审或年检

年审次数

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附件: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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