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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换发 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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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年1月3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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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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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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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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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九条 《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按规定完成《合格证》再有效培训,通过考核后,可办理《合格证》的再有效,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二)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可提供电子照片); (三)船员服务簿及水上资历影印件; (四)再有效培训证明。 《合格证》持有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合格证》再有效可免于相应再有效培训和考核: (一)最近5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 (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三)《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第(四)项规定的再有效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相应信息的,无需船员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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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机构 |
审批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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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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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许可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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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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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办理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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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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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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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7月1日至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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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查询 |
查询电话: 0915-2390050;查询网址: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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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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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先进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用签字笔填写的表格内容及签字,字迹工整、清晰;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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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0915-23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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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途径 |
电话投诉:0915-12345;网上投诉:http://portal.ankang.gov.cn/#/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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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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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原件份数 |
原件规格 |
复印件份数 |
复印件特殊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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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原件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下载样表 |
下载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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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电子照片的,船员可免于提交)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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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船员服务簿及水上资历影印件(看服务资历是否符合免于考试的情形,详见第五项)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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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再有效培训证明,船员管理系统已有相应信息的,无需船员提供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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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属于以下情形的可免于相应再有效培训和考核:(一)最近5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三)《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
其他 |
0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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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合格证》失效者,须重新参加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 |
其他 |
0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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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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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0 |
无 |
1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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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
原件 |
1 |
无 |
0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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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网上申请形式 |
原件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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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预约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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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证书未过期: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证书已过期需要重新考试: 1.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船员信息采集、指纹录制。 2.申请人向市海事部门申请船员培训备案,培训结束后向海事部门申请船员考试,海事部门组织有相关资质的主考官、考官、助理考官、评估员完成考试工作,将考试成绩录入中国海事协同平台相关系统并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查验。 3.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证件签发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二科根据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做出许可决定并制发证书,并向申请人、市海事部门告知审批结果,向申请人送达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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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91号) 第五条 完成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者,可凭船员培训证明申请参加相应项目的《合格证》考试。 第十二条 《合格证》失效者,须重新参加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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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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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类型 |
证书 |
结果名称 |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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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年审次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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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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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送达人或送达窗口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区 |